韩国OSHA下管理对象有害物质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“管理对象有害物质”是指可能对劳动者造成相当程度健康损害,根据法律第39条规定需采取保健措施以预防健康损害的原料、气体、蒸汽、粉尘、烟雾、雾滴,具体包括附表12所列的有机化合物、金属类、酸碱类、气体状态物质类。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法规名录
                收录全球最新化学品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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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英文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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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-30-8Glutaraldehyd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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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-63-0Nitroglycerin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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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-52-5Nitrometha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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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-95-3Nitrobenze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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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-01-6p-Nitroanili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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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-00-5p-Nitrochlorobenze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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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-81-7Di(2-ethylhexyl)phthalat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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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321-14-6Dinitrotoluene特别管理物质;包括可能存在具有相同性质(如同分异构体)的化合物; 包括含有重量比≥0.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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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-69-7N,N-Dimethylanili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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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-40-3Dimethylamine包括含有重量比≥1%的混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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